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辅伟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550691619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新市镇新市大道6号金色家园3栋2单元2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1
(2024)鄂0882民初29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京山县人民法院
2
2024-10-30
(2024)鄂0882民初29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京山县人民法院
3
2024-10-24
(2024)鄂0882民初28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京山县人民法院
4
2024-09-24
(2024)鄂0882民初24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京山县人民法院
5
2024-05-30
(2024)鄂0882民初8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京山县人民法院
6
2024-05-30
(2024)鄂0882民初8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京山县人民法院
7
2024-05-30
(2024)鄂0882民初8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
京山县人民法院
8
2023-08-02
(2023)鄂0882民初18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金*,郑**
京山县人民法院
9
2023-08-02
(2023)鄂0882民初18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
京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3-08-02
(2023)鄂0882民初18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京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05
(2024)鄂0882民初8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涂**
裁判文书
京山市人民法院
2
2024-06-04
(2024)鄂0882民初8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京山市人民法院
3
2024-06-04
(2024)鄂0882民初8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京山市人民法院
4
2024-06-04
(2024)鄂0882民初8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
裁判文书
京山市人民法院
5
2024-04-1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京山市人民法院
6
2024-04-12
(2024)鄂0882民初8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京山市人民法院
7
2024-04-12
(2024)鄂0882民初8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京山市人民法院
8
2024-04-12
(2024)鄂0882民初8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京山市人民法院
9
2018-12-27
(2018)鄂0821民初2354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京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4
2024-12-06
(2024)鄂0882执122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1268.00元
执行案件
2
2024-12-23
2024-12-06
(2024)鄂0882执123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秦*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1462.00元
执行案件
3
2024-10-22
2024-09-20
(2024)鄂0882民初24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0-22
2024-08-22
(2024)鄂0882民初23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10-20
2024-09-24
(2024)鄂0882民初27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10-20
2024-09-06
(2024)鄂0882民初24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10-20
2024-07-12
(2024)鄂0882民初18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10-20
2024-09-02
(2024)鄂0882民初23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10-20
2024-09-06
(2024)鄂0882民初23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10-20
2024-09-02
(2024)鄂0882民初23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136号
经查明,当事人违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改价管[2021]88号)文件中“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对管理的未来城小区和金色家园小区商铺在收取商铺电费时提高电力部门结算电价标准以及在收取商铺的电费和物业费后又以电价为基数收取了物业服务费(电损),其中金色花园小区商户45户,计27147元;未来城小区商户97户,计77172元。以上共计142户,合计多收取电费和补充物业费10431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432元。
10432.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2
京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6号
2025年11月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新市镇新市大道6号金色家园3栋2单元201号的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新市华都小区一期进行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该小区为二类高层住宅小区。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74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消限字〔2025〕第0183号)、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5年11月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新市镇新市大道6号金色家园3栋2单元201号的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新市华都小区一期进行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该小区为二类高层住宅小区。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74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消限字〔2025〕第0183号)、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元
京山市消防救援局
2025-11-04
3
京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0号
2025年9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文峰新都会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1.17、18栋消防控制柜有火警、故障信号未处理;2.17、18栋屋顶实验消火栓压力表显示为零;3.17、18栋车库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67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消限字〔2025〕第0166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5年9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文峰新都会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1.17、18栋消防控制柜有火警、故障信号未处理;2.17、18栋屋顶实验消火栓压力表显示为零;3.17、18栋车库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67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消限字〔2025〕第0166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峰新都会)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300.00元
京山市消防救援局
2025-09-28
4
京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现查明2025年9月15日,我大队对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阳光水岸小区(备注:位于京山市新市街道京源大道42号)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阳光水岸小区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5〕第0644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京消即字〔2025〕第0162号)、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2025年9月15日,我大队对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阳光水岸小区(备注:位于京山市新市街道京源大道42号)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阳光水岸小区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5〕第0644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京消即字〔2025〕第0162号)、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湖北福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50.00元
京山市消防救援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