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炳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清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MACCBCP1X5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169号管理楼号1号楼(对应产证9幢)一层105单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2501060128号
产生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打浦桥街道办事处
2025-11-20
2
沪市监黄处〔2025〕012025000240号
经查:当事人以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169号管理楼号1号楼(对应产证9幢)一层105单元为经营场所,店招名为“华海饭店”。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饭店)。
2025年2月11日,当事人从其供应商上海黄浦区荣桃桃食品店以单价每500克人民币65元的价格购进河虾1000克,人民币130元。
2025年2月11日,当事人以每50克人民币25元的单价销售“炝虾”108克,共计人民币54元。其制作工艺为:海鲜台称足量鲜活河虾至后厨,经冷水冲洗,放入一次性饭盒内,然后加老陈醋,生抽酱油,芝麻油,二锅头,再加香菜、蒜蓉、葱花等调料,并加一次性饭盒盖出餐。
2025年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菜单及收银系统中仅有河虾,菜单注明做法是酱油/油爆/盐水,未在当事人的菜单及收银系统中发现“炝虾”。当事人收银系统中仅有“河虾”的销售记录,故无法区分采用生炝的方式制作的河虾,故仅认定当事人于2025年2月11日销售的一份炝虾。
综上,当事人销售“炝虾”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4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4元。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提交整改情况,组织员工培训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并承诺不再经营炝虾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0.005400万元,罚款1.500000万元
15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