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汉阳区程拓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拓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4E7B478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以南、连通港以西武汉正荣府第14幢1-2层1商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66号
当事人交待,涉案商品都是2023年1月底有人上门推销而购进,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所列合法取得的证明,购买时,对方都是要求付现金,也没有留联系方式。涉案商品在当事人店内销售时未标销售价格。本局在当事人现场查获涉案商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不能说明提供者,不能证明涉案商品是合法取得,故本局认为当事人不能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未提供涉案商品购进和销售凭证,承办人对其购进和销售情况无法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六)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的规定,承办人依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价格证明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42775元(42度海之蓝480ml 150元/瓶*53=7950元;52度天之蓝480ml 360元/瓶*14=5040元;52度梦之蓝M3 600元/瓶*5=3000元;52度梦之蓝水晶版 680元/瓶*20=13600元;52度梦之蓝M6 750元/瓶*1=750元;52度梦之蓝M6 + 850元/瓶*6=5100元;52度剑南春500ml 489元/瓶*15=7335元)。
1、没收42度海之蓝480ml 53瓶;52度天之蓝480ml 14瓶;52度梦之蓝M3 5瓶;52度梦之蓝水晶版 20瓶;52度梦之蓝M6 1瓶;52度梦之蓝M6 + 6瓶;52度剑南春500ml 15瓶;2、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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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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