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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威凯恩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昆仑注册资本:4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4768945423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河西路18号 【一照多址企业】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卫医罚﹝2024﹞03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你公司设立的柳州鱼峰柳微眼科诊所未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2023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8日你公司设立的柳州鱼峰柳微眼科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鱼卫医罚﹝2024﹞03号 被处罚人:广西柳州威凯恩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47689454231,住所:柳州市河西路18号“一照多址企业”,法定代表人:季昆仑,性别:男,民族:汉,联系电话:13707825567):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你公司设立的柳州鱼峰柳微眼科诊所未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2023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8日你公司设立的柳州鱼峰柳微眼科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4.《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5.《授权委托书》1份;6.季昆仑、胡丽娜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7.胡丽娜询问笔录1份;8.沈全莲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9.沈全莲《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10.沈全莲询问笔录1份;1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复印件1份;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复印件2份;13.《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14.当事人提交的整改照片2张;15.现场检查照片16张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七条第(五)项的一般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对你公司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传染病消毒卫生)序号13一般处罚的裁量阶次,决定对你公司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以上两项合并,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6月13日
-元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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