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柒柒手作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C4PK0X3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人民大道世纪新城B-4幢商铺单元1层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20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8日经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209840122572,主体业态:餐馆服务经营者(小型:含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有效期至2028年6月13日。
2026年3月12日,本局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3月12日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面包,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3月13日。
2026年3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世纪新城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一纸箱内面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03月14日,经现场清点,共128个。
该面包用无色透明塑料袋包装,正面内容:七七面包商店,背面塑料袋上贴有不干胶,白底黑字,内容:黑芝麻巴斯克盐卷 配料:山茶花小麦粉 黄油 牛奶 黑芝麻 乳酪 淡奶油 鸡蛋 保持期:常温3天、冷冻15天 生产日期:03月14日 温馨提示:纯手工、无添加、请尽快食用。
当事人当场要求员工撕掉了该128个面包的不干胶标签,重新贴上了生产日期为03月13日的不干胶标签。
该面包是一位在上海的汉川朋友用微信定制,准备作为礼品送人,因快递从汉川发往上海需要1天的时间,为显示新鲜,该朋友要求标注3月14日的生产日期,当事人应朋友的要求标注了虚假的生产日期。
本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生产面包的原材料采购记录,面包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送检记录、检测报告,当事人无法提供。
当事人2026年3月12日生产标注“03月13日”的面包,共10个,售价8元/个,全部在店内销售完毕,销售收入为80元,当事人没有缴纳税款,也无法提供生产面包的原材料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
2026年5月4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当事人向举报人赔偿了200元,举报人书面承诺:撤诉,不再追究当事人的任何责任。...[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二、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0.5万元。
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元;3、罚款0.5万元,罚没款合计0.508万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