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余莺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世伟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4MADHR6384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南街道办事处魁星阁路5号052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市监处罚﹝2026﹞73号
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涉案“12V浮力多功能锂电池一体逆变器”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带充电输出功能的锂电池类型产品。涉案产品经核查存在以下问题: 产品标识及认证信息存在缺失:1.缺失标签信息:涉案产品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法有效溯源;2. 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该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类别,但其包装上无3C认证标志,当事人也未提供出产品认证证书,无法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平台对厂商是否存在3C认证资质进行查询。 当事人在询问中供述,产品销售采用的是一件代发模式,当事人未看过产品,涉案“逆变器”通过支付宝分两笔付款给上家,,一笔780元,另一笔476元,合计1256元/件,售价1514元/件,平台在成交价扣百分之七的点,实际利润152元。综上,涉案“逆变器”违法所得为152元,货值金额共计151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李智恒、严玲玲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两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和其受托人身份情况及合法经营主体; 2.投诉登记表一份,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3.涉案产品图,证明该产品存在产品标签不规范、无3C认证标识、存在不符合工业产品标准和要求的特征等事实; 4.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产品的购销数量、进销价格等情况。 5.受托人李智恒提供的聊天截图、涉案产品下架订单截图、交易付款截图等,证明涉案产品检测报告来源、购销价格、已整改下架等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152元; 2.罚款757元,罚没款共计909元。
757.00元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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