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军 | 注册资本:1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0556481612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28号6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4
(2025)新0203民初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宇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7
(2025)新0203民初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宇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3
2021-01-28
(2021)新02民终52号
劳动争议
王*,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金*,孙**,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9-16
(2020)新0203民初1405号
劳动争议
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孙**,孙**,金*,王*,金*,王*,齐**,齐**
新疆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5
2020-07-23
(2020)新0203民初1405号
劳动争议
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孙**,王*,金*,齐**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5
2021-11-11
(2021)新02执5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汉森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29
2021-03-12
(2020)新02民初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汉森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517348.62元
民事案件
3
2021-02-22
2021-02-03
(2021)新02民终52号
劳动争议
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孙**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2-22
2020-10-15
(2020)新0203民初1405号
劳动争议
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孙**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9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3-06
2017-03-06
(2017)新02民终114号
劳动争议
周**与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06-01
2016-06-01
(2016)新02民终18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新疆国华浏阳金生花炮有限公司与王玉伟、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6-03-11
2016-03-11
(2015)克民一初字第778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王**与新疆国华浏阳金生花炮有限公司、第三人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5-01-29
2015-01-29
(2014)塔民一终字第790号
劳动争议
胡米拉提与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4-08-07
2014-08-07
(2014)克中民二初字第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地)应急罚(2026)1号
1、1 号罐笼井+1014m 中段马头门井口、3 号混合提升竖井口、+375m 中段马头门井口、+475m 中段马头门井口的摇台为人工手动操作,未与提升绞车联锁,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二十二)2 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525m 中段回风井行人安全出口用铁丝栅栏网封闭,人员无法通行,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一)5 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3、+475m 分段 14 采场工作面顶板破碎采取锚杆钢筋梯支护,未按设计要求喷浆,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十九)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4、为+475m 中段溜井进路、+490m 分段 09 采场供风的局部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974m中段西沿脉 50m 处的人员定位分站无法识别部分人员定位卡;+525m 中段进风井未设置 CO 传感器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三十一)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5、+475m 分段回风井未设置 CO 传感器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三十一)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上次检查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6、通过视频回放和查阅人员定位系统,发现 11 月 20 日+934m 中段马头门处动火作业,机电、通风、技术、安全管理等部门未现场勘查便开展动火作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二十九)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7、+934m 中段以上部分已有采空区未按照 2018 年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充填,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十七)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8、+490m 分段部分采场照明电缆(型号:A133104)为非阻燃电缆,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二)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48000 元(肆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8000.00元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6-01-06
2
(塔地)应急罚(2025)3号
1、+375m 中段废石溜井卸载站和矿石溜井卸载站以里巷道长度超过 30m,未采取局部供风设备,处于微风、无风状态;2、+375m 中段 26 线探矿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回风流中,形成循环风,风质不符合国家规定;3、+375m 中段 E21 线穿脉巷道已施工 100m,距巷道口 20m 转弯处的部分祼巷巷道的顶板破碎、两帮底脚巷石垮塌严重,未按要求进行锚网支护;4、+490m 分段西翼回风井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或二氧化氮传感器;5、+893m 中段 7-14 采场采用压入式通风,未在距离回风流出口 5-10m 处安装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6、现场实测+934m 中段 15-17 线巷道型采场风速为 0.2m/s。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40000 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11
3
﹝托﹞应急罚﹝2025﹞1号
1、3#竖井各中段摇台人工扳开,+525m 中段、+475m 中段安全门在罐笼未停稳时可以打开,摇台、安全门与提升机未实现联锁。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6.2.1.1 规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十二)2 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查看监测系统传感器设置,矿井氧气传感器浓度设置报警上限为 30%,未设置报警下限;风速传感器仅设置报警上限,未设置报警下限,当井下风速及氧气浓度低于规定值时监控系统不能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三十一)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托里县应急管理局
2025-03-03
4
﹝托﹞应急罚﹝2023﹞11号、﹝托﹞应急罚﹝2023﹞12号
2023年5月16日县应急局组织专家检查采一车间,提出采一车间893中段采场电缆使用非阻燃安全设备防护,责令于5月22日整改完成,经7月24日检查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6.5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佟英海人民币1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75000.00元
托里县应急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