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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迈鸿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昭勇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588940991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灯塔村1、2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1
(2024)川2021民初54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卿**
李**,林**,安岳县垄上行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
安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5〕10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农贸城辣椒销售区域的个人摊贩处,购进了一批鲜青小米辣,数量:510斤,单价0.3元/斤,合计:510斤0.3元/斤=153元,2025年3月14日在其住所生产泡青小米辣(酱腌菜)200kg,成本:153+15+6+2.48+5.8=182.28元(鲜青小米辣:0.3元/斤510斤=153元;食盐:50斤0.3元/斤=15元;异VC钠:0.6斤10元/斤=6元;苯甲酸钠:0.4斤6.2元/斤=2.48元;柠檬酸:2斤2.9元/斤=5.8元),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于2025年4月7日销售给迈鸿门市,销售数量为200kg,销售单价:1元/kg,销售金额为200元。2025年6月4日,当事人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书,因经销商原因,未能召回涉案产品。故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200元。上述批次泡青小米辣(酱腌菜)由于生产量较少,没有达到起征点,故未缴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