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蒙鹏程 | 注册资本:2494.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743521229C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云中路金地福苑9号楼3单元2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16
(2019)晋02民终15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同市天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6-18
(2019)晋0214民初10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天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3
2019-06-11
(2019)晋0214民初10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天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30
2019-12-30
晋0214执恢39号之五十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906541.37元
执行案件
2
2019-12-30
2019-12-30
晋0214执恢39号之四十八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906541.37元
执行案件
3
2019-12-30
2019-12-30
(2019)晋0214执恢39号之六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906541.37元
执行案件
4
2019-12-30
2019-12-30
晋0214执恢39号之五十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906541.37元
执行案件
5
2019-12-30
2019-12-30
晋0214执恢39号之六十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市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906541.37元
执行案件
6
2019-12-30
2019-12-30
(2019)晋0214执恢39号之六十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906541.37元
执行案件
7
2019-12-30
2019-12-30
晋0214执恢39号之六十五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市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906541.37元
执行案件
8
2019-12-30
2019-12-30
晋0214执恢39号之六十八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市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906541.37元
执行案件
9
2019-12-30
2019-12-30
(2019)晋0214执恢39号之五十九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906541.37元
执行案件
10
2019-12-30
2019-12-30
晋0214执恢39号之五十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906541.37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4﹞106号
2024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上级机关交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有限公司对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检,所检项目蒸气压等9项,8项合格,1项不合格。依据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山西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经抽查检验,(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标准要求,依据《山西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情况属实。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立案后,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其违法事实。2024年1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大同市金鹏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从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购进丙烷(液化石油气)0.28吨,购进价格5500元/吨,销售价格6800元/吨,截止立案调查已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为0.28*6800=1904元,违法所得为0.28*6800-0.28*5500=364元。
1、罚款4188.8元;2、没收违法所得364元;
4188.8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