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乾渝鸿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勇注册资本:4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MAACB38219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黄杨大道北段45号附12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5〕16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8日从怀化超级防水供货商处以160元/卷的价格购进聚乙烯丙(涤)纶复合防水卷材(商标:坤元)11卷,并陈列在经营场所以180元/卷的价格进行销售。2025年4月9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人员对上述聚乙烯丙(涤)纶复合防水卷材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5月13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拉伸强度、撕裂强度项目不符合GB/T18173.1-2012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5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产品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抽查结果未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另查明,至2025年5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聚乙烯丙(涤)纶复合防水卷材已销售10卷(含检样),备样1卷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计算当事人案涉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80元/卷X11卷=1980元,违法所得为(180元/卷-160元/卷)X10卷=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99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没收案涉聚乙烯丙(涤)纶复合防水卷材备样1卷。
99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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