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一鑫源副食调料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梓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104MA77T9E91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3599号新联市场A6-31-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6〕216号
2026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店内经营的绿豆(20260509)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2.2kg,抽样价格:14元/kg。2026年6月2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442600531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65。
现查实,该批次绿豆(20260509)系商家上门推销给当事人,共购进绿豆1件(规格:23.5公斤/件),购进价格300元/件,对外销售价格14元/公斤,已全部售出(其中,抽样数量:2.2kg,抽样价格:14元/kg)。按抽样价格和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329元,该货值金额可以认定为违法所得,故违法所得为329元。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未发现店内有抽检不合格批次绿豆(20260509)的库存。当事人采购绿豆未能提供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29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