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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百禾汇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素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3MA7XA8XQ9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纬十五路附城馨阜苑西区东门南12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51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经营的驴肉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检出马成分,未检出驴成分,以上行为已涉嫌为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涉案产品(“老关家驴腱子”生产日期:2024/05/15)为当事人从山西老关家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购进,2024年7月20日购进10.2公斤,2024年8月13日购进9.06公斤,共计购进过2次,数量共计19.26㎏。 依据其销售记录台账中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4日记录情况,涉案产品的日常销售价为101.25元/斤,以日常价销售数量2.045㎏;会员销售价为81元/斤,以会员价销售4.715㎏;其中记录本一次销售记录结合当事人陈述由消费者退货数量为0.93㎏,146.94元货款未收,综合以上情况,涉案产品实际销售共计6.76㎏,收取货款1204.33元。涉案产品经厂家召回后退返供货方山西老关家食品开发有限公司10.19㎏;当事人陈述剩余数量差值部分1.38㎏为自用活动损耗。 综合现有的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694.2元,涉案违法所得为1204.33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04.33元; 2.并处罚款25859.4元。
25859.40元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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