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利恩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1MA6TQUWE6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新寺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灞市监处罚〔2026〕52号
因当事人涉嫌长期未经营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本局于2026年3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任军战、杨铁军、王文选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及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我局决定集中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特申请立案调查。 三、调查认定事实: 1.2021年度起未年报企业名单1份,此证据可以证明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及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4年未公示企业年报。(详细名单见附件) 2.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及5户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此证据可以证明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公司、分公司)及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详细名单见附件) 3.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张,证明我局已将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及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因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4.电话拨打记录一份,该证据可以证明我局向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及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逐一拨打电话。以上企业预留电话为空号、关机、暂停服务或拨打电话与该公司无关。(详细名单见附件) 5.我局向西安市灞桥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西安市灞桥区税务局发函提请出具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及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社保参保情况及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证明,以上两家单位回函显示涉及企业均未办理社保开户及税务开户。(详细名单见附件) 6.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及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是否歇业状态查询结果表一份,该证据可以证明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及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状态为开业。 7.4月15日、16日在我局信息公示栏及辖区香王等10个小区张贴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期满后截止5月22日已满5个工作日,以上企业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四、处理意见及依据: 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指的违法行为。 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对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详细名单见附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指的违法行为。 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对陕西佰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等222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详细名单见附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西安市灞桥区祥晨建筑材料经销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2-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8-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