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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大件起重运输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0777958496G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开封市公园路南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9
(2021)豫1724行初78号
行政处罚
正阳县交通运输执法局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大件起重运输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2
2021-04-19
(2021)豫1724行审78号
罚款
正阳县交通运输执法局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大件起重运输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7
2024-01-29
(2024)豫0122民初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与王**、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大件起重运输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6169.16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27
2021-04-23
(2021豫0183执580号之一
行政案件执行
新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大件起重运输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1-02
2019-07-24
(2019)豫0212民初11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与曹**、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747.1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12
2018-11-09
(2018)豫0212民初23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与曹**、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885.80元
民事案件
5
2014-08-11
2014-08-11
(2014)禹民初字第40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大件起重运输公司诉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1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1702202402617
2024年12月28日 04时1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40国道菏泽市张堂路段,对谢艳明驾驶的豫B60008(黄色)豫LB692挂(黄色)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程驰(执法证号****)、李继成(执法证号****)向驾驶员谢艳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谢艳明“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谢艳明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的货物是卫生纸,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宽3.6米,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查明当事人本次承运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2-30
2
J371702202302455
2023年12月04日 03时2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上海路路段区域,对驾驶员杨恩义驾驶的鲁RN6321(黄色)豫B6296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毕岩、张伟向驾驶员杨恩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16个直径为3.2米的不可解体圆封头,从沧州运输到菏泽,运费4000元整,驾驶人员无法出示豫B6296挂(黄色)运输车辆包含大型物件运输的《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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