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信丰县安西镇自来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叙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794787959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安西镇安西圩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丰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明,郭叙福、曾位标、肖小明于2006年以合伙的形式经营该自来水厂,2012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2024年3月解除合伙协议由郭叙福独自经营,解除协议前的账册无法查找,目前供水居民共1576户,2024年3月-2025年9月期间按3元/吨供水23866吨,高于政府定价2.5元/吨,应收水费为71598元,实收53190元(其中6136吨小计18408元未收到),实际多收8865元。2024年、2025年新开户安装11户,按3500元标准共收取1户,按3200元标准共收取5户,按2500元标准共收取1户,按2000元标准共收取4户,高于政府定价(每户2000元),实际多收8000元,以上违规多收费用合计19933元。 2025年12月13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我局提交一份未能全部退款的情况说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8日对外发出退款公告声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已退还多收水费61户,小计2625元,已退还新开户安装费用5户,小计5300元,以上退款合计7925元,剩余8940元由于涉及户数众多,人员不在家等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退还。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收费标准,违规超标准收取自来水水费和开户安装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高于政府定价收费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8940元;2.并处罚款19933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8873元上缴国库。
19933.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