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区家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凤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2MA19U1H36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旭日办铁林社区铁林街2号楼3单元1层东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6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份购进和成天下®食用槟榔[青出于蓝]3袋,进货价格为12元/袋;和成天下®槟榔干(金石之交)2袋,进货价格为35元/袋;和成天下®槟榔干(福星高照)3袋,进货价格为20元/袋。共计购进价格166.00元。购进上述商品时未索要进货票据,也未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商品辨认并出具了鉴定证明,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辨认结论没有异议。现场检查时,上述商品在当事人的销售区进行展示销售,和成天下®食用槟榔[青出于蓝]标价为20元/袋;和成天下®槟榔干(金石之交)标价为50元/袋;和成天下®槟榔干(福星高照)标价为30元/袋,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当事人自述上述商品购入后至查获当日共售出和成天下®食用槟榔[青出于蓝]2袋。按照当事人涉案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的货值为250.00元,获利为16.00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自然人身份情况;
证据三,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举报信复印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四,对当事人2025年2月21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12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涉案商品的外观情况和商品标价情况;
证据五,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15300921号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鉴定资格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授权情况;
证据六,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和成天下”食用槟榔、槟榔干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证据七,对当事人进行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过程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1、没收涉案和成天下®食用槟榔[青出于蓝]1袋、和成天下®槟榔干(金石之交)2袋、和成天下®槟榔干(福星高照)3袋;2、没收违法所得十六元。
0.00元
-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