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东云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1757662241J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总场泉水地(原总场乳品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7
(2022)渝0113民初3637号
劳动争议
菅**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2-11-10
(2022)渝0113民初3637号
劳动争议
菅**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3
2022-09-05
(2022)渝0113民初3637号
劳动争议
菅**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4
2022-09-04
(2022)渝0113民初3637号
劳动争议
菅**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9
(2022)渝0113民初3637号
劳动争议
菅**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6
2022-05-17
(2022)渝0192民初461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山东澳进饮料有限公司,吾拉木·萨力木,新疆疆之有味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2-04-22
(2022)渝0113民初3637号
劳动争议
菅**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8
2022-04-21
(2022)渝0113民初3637号
劳动争议
菅**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9
2022-04-20
(2022)渝0113民初3637号
劳动争议
菅**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24
(2022)渝0192民初461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吾拉木·萨力木,山东澳进饮料有限公司,新疆疆之有味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3-10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
新疆疆之有味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25
2018-06-10
(2018)新40民申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宁市奶牛场富城综合商店与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5-30
2016-05-30
(2016)兵08民终21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与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5-04-08
2015-04-08
(2015)新民二初字第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鑫欣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72533.50元
民事案件
4
2015-04-08
2015-04-08
(2015)新民二初字第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鑫欣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5-04-08
2015-04-08
(2015)新民二初字第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鑫欣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533.50元
民事案件
6
2015-03-25
2015-03-25
(2015)兵八民二终字第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与成**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5-03-17
2015-03-17
(2015)兵八民二终字第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与成**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4-12-01
2014-12-01
(2014)石民初字第27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与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4-09-29
2014-09-29
(2014)石民初字第2248号
运输合同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与胡**、柯**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262.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09-29
2014-09-29
(2014)石民初字第2248号
运输合同纠纷
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与胡**、柯**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26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税稽罚﹝2025﹞25号
1.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违法事实﹝1﹞你公司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经营期间内,隐匿销售收入转入法定代表人胡东云、财务负责人李翠华个人微信、银行账户未申报,造成你公司少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242,808.27元﹝其中:2022年153,046.22元,2023年28,991.06元,2024年60,770.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2024年增值税8,868.84元。你公司在2022年4月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还的所属期2022年3月的增值税存量留抵税款22,696.24元,多退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22,696.24元。﹝2﹞因少申报缴纳2024年期间的增值税8,868.84元,造成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24年期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石河子总场泉水地﹝原总场乳品厂内﹞,不在市区、县城、镇范围内,适用1%的税率,少申报缴纳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44.36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1:胡东云《询问笔录》5页、李翠华《询问笔录》5页;证据2:明珠乳业“主营业务收入
以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税、骗取留抵退税。
29789.17元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