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鱿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声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079099209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3号加工厂房1号楼东栋一、二层 【一照多址企业】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5〕386号
2025年4月8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关于广西鱿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报告1份,被抽样单位为永州市金洞管理区金洞镇福旺便利店(个体工商户),检验报告标示涉案产品的生产单位为广西鱿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名称:香辣银鱼仔(即食水产品),抽检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Q/YKF 0001S-2021《即食风味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承办机构在法定时限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在法定时限没有提出了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香辣银鱼仔:属水产制品(食品类别)中的熟制水产品(类别名称)里的“”即食风味水产品“(品种明细)。当事人为该产品制订了企业标准Q/YKF 0001S-2021,该产品应执行的国家标准为: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按国家标准的定义,香辣银鱼仔是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烹调、油炸、熏烤、干制等工艺熟制而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该国家标准中第3.6.1中对微生物限量进行了要求: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致病菌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9921中熟制水产品……的规定。经查阅《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该标准对熟制水产品致病菌指标作出了沙门氏、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3类指标的限量要求,不包含大肠菌群。当事人将印制有企业标准Q/YKF 0001S-2021的产品上市销售但不符合企业标准要求,涉嫌生产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并上市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和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当事人的该涉嫌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警告
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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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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