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景新中西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3MA18WLHE0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华组团5号楼1层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5〕35号
2024年12月24日,举报人在建华区景新中西药店购买炒酸枣仁共花费900元,该店售货员以炒理枣仁冒充炒酸枣仁销售给举报人。经调查,该店销售的炒理枣仁生产许可证号为冀20190009,产地为云南,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批号为2310001,包装规格为1kg/袋,执行标准为《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版第一册,单价为125元/kg。该店售货员以0.9元/克的价格对外冒充中药饮片炒酸枣仁进行销售。因该店售货员年纪较大(86岁),听力较差造成该违法行为发生,举报人给执法部门提供了购买过程的全程视频,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证据,举报人在购买后立即封存了购买的药品并未食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2.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3.企业负责人及售货员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其陈述的违法事实;
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炒酸枣仁及炒理枣仁外包装照片各一份,证明其药品标签符合规定;
6.炒酸枣仁及炒理枣仁进货随货同行单一份,证明其药品合法来源;
7.炒酸枣仁及炒理枣仁产品检验报告书各一份,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
建议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75元,罚款3000元。
3000.00元
-
2025-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