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盛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力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52817894375248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G1/G2栋/座G1-321、G1-322、G1-323、G2-3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埔市监处罚﹝2025﹞284号
经查明,2025年1月至5月期间,当事人在其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G1/G2栋/座G1-321、G1-322、G1-323、G2-321号的住所销售劣药清气化痰丸(批号为0241006)。该药品经抽检,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中的具体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为6367.81元,违法所得为1677.18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所指的劣药。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行为。2025年7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埔市监罚告〔2025〕264号),告知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对应的罚则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因涉案药品不合格具体项目为装量差异项目,该项目无法通过药品外观进行判断是否合格,当事人说明了其不知道所销售的涉案药品是劣药。且其进货渠道合法,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产品注册信息、产品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资料,该批次药品的采购、收货记录、入库检查验收记录真实完整,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均符合有关规定且有真实完整的记录,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和《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677.18元。
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