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友谊县口自家小院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国梁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2MA1ALFBE8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友谊县友谊镇校园街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谊市监处罚[2023]50号
经查明,当事人友谊县口自家小院烧烤店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且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未采用可精确称量的计量器具,当事人于2023年9月27日前未按照编号为友市监当罚【2023】9008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023年9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 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现场和案件来源。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友市监当罚【2023】9008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现场笔录,2023年9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现场和案件来源。 4、询问笔录,2023年9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对当事人友谊县口自家小院烧烤店经营者曹宇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未采用可精确称量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的事实。 5、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的事实。 7、9月18日现场检查照片(1-4)4张,证明9月18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状况及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食品添加剂情况。 8、9月18日现场检查照片(5-8)4张,证明9月18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 9、9月27日现场检查照片(1-2)2张,证明9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状态及未整改情况。 10、9月27日现场检查照片(3-5)3张,证明9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整改情况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签字按指印确认,并经执法人员调查属实,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