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华胜丰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美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4MAE2DQHD0H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泉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5〕24号
2024年 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华胜丰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泉社区居委会的龙泉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9个问题:1.龙泉市场前大门左、右两边通道地上均摆放有水果摊点,经营户正在经营(经营地点为非农副产品交易区);2.在市场东边日杂店经营区域内有两户活禽交易经营户,未在规划的活禽交易区内经营;3.活禽交易区内环境卫生较差;4.市场内部分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不齐,进、销货台账登记不全;5.部分熟食店(摊)“三防”设施未有效使用,未按规定着工作服;6.经营户明码标价不全;7.市场内占道经营、站摊、漫摊严重;8.市场内车辆乱停乱放严重;9.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执法人员于当日发出南市监龙当罚〔2024〕5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罚,同时,发出南市监龙责改〔2024〕2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024年12月7日前改正上述存在问题。 2025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上述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发现该公司上述存在的以下问题仍未整改:1.未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即市场前大门左、右两边通道地上均混杂摆放有水果摊点、服装摊点、熟食摊,大门左边横向通道边(张记鲜面馆前)销售有活禽(未在规划的活禽交易区内经营),市场东边日杂店经营区域内有两户活禽交易经营户未在规划的活禽交易区内经营,市场道路两边均有蔬菜、水果摊点正在售卖;2.未定期检查和维护市场环境,市场内卫生保洁不到位,即市场内沿路多出有丢弃的果皮、纸屑、菜叶、玉米叶、塑料袋、塑料瓶等垃圾,垃圾桶摆放处地面污浊,垃圾桶较脏,洗手台及下面有米线、米饭残渣、污水。3.未定期对进入市场经营的食品经营户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及时制止不符合经营环境和条件但还继续经营的问题,即大门左边南华县龙川镇糕堂小吃摊(吕天菊)正在经营熟食(蒸糕)。 综上,南华胜丰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已涉嫌构成未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施分区销售、未按规定对市场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以及未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对未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施分区销售、未按规定对市场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的行为处于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二、对未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处于罚款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以上两项罚款合计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