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震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1660982935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昭君镇马圐圙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3
(2024)内01民申102号
合同纠纷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呼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08
(2024)内01民申102号
合同纠纷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呼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02
(2024)内01民申102号
合同纠纷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呼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6-20
借款合同纠纷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
2023-06-20
(2023)内民再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
2022-09-09
(2022)内01民再117号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达拉特旗昊蚨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8-24
(2022)内01民再117号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达拉特旗昊蚨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7-27
(2022)内0621民初1970号
侵害集体成员权益纠纷
邬**
昭君镇查干沟昌汉沟社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9
2019-06-21
(2019)内0603行初66号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5-25
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达拉特旗昊蚨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李**,牛**,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22
2019-08-06
(2019)内02执恢1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韩*、宋**、侯*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27
2019-12-25
(2019)陕08执恢130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榆林市天泽洁净煤开发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郭**、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1-27
2019-10-22
(2019)内0603行初66号
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与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9-05-20
2019-05-14
(2019)陕08执恢13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榆林市天泽洁净煤开发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郭**、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5-20
2019-05-14
(2019)陕08执恢1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榆林市天泽洁净煤开发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郭**、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5-20
2019-05-14
(2019)陕08执恢130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榆林市天泽洁净煤开发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郭**、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12-25
2016-05-26
(2015)包执字第169-3号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韩*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0-16
2017-06-21
(2017)内02执恢16号
合同纠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韩*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12-28
2017-01-17
(2015)鄂执行字第8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与韩*、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12-28
2017-01-18
(2015)鄂执行字第895号
其他案由
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与韩*、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达拉特)煤监管罚(2025﹞3001号
1.2025年9月5日我局接到《达拉特旗能源局关于部分煤矿超公告能力生产线索移交的函》(达能函[2025]308号)反映李五兴煤矿2025年3、4月份原煤产量超公告产能10%的线索。李五兴煤矿核定原煤生产能力180万吨1年,当日检查2025年3月份原煤产量为20.4万吨,4月份原煤产量为19.42万吨,月原煤产量分别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2.未按照规定对正在煤场作业的从业人员1号装载机司机刘朋、3号装载机司机马有彪、12号装载机司机刘飞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煤场1号装载机司机刘朋下车未配戴安全帽,车辆未配备灭火器。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1210000.00元
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