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勇志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56924902X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194号花样年华商住楼1单元6层10号[新华办事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07
(2022)黔2301民初2965号
合同纠纷
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佳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兴义市人民法院
2
2021-11-25
(2021)黔0329民初2723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恒通科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余庆县人民法院
3
2021-11-18
(2021)黔0329民初2723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恒通科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余庆县人民法院
4
2020-04-27
(2020)黔01民终18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李**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0-09
(2019)黔0111民初7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16
2020-09-13
(2020)黔0122行审10号
其它类型纠纷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0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处[2025]080005号
经查明,罗甸县罗悃镇鹏辉休闲假日酒店与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及询问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罗甸县罗悃镇鹏辉休闲假日酒店电梯维保服务期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维保费用3000元/台。每15天维保一次,每月维保两次,相当于每台每次维保费用125元。该酒店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从最后一次维保时间往前推算,该酒店电梯应当在2025年7月7日进行维护保养,但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该酒店电梯只是填写了维保记录,未对该酒店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电梯维护保养上述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涉及违法所得1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罗甸县罗悃镇鹏辉休闲假日酒店《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各1份,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冷财宝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行为主体资格正确,涉及违法所得125元的事实。
2.检查记录表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证明贵州睿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
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200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