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退休医师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松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0556649980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2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1
(2023)黔0102民初1802号
劳动争议
宋**
贵州退休医师医院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
2022-07-18
(2022)黔0102民初7566号
劳动争议
贵州退休医师医院有限公司
李*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05
2019-11-28
(2019)京0491民初2719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贵州退休医师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卫医罚〔2026〕2号
该医院于2025年4月至6月为患者张某(病案号:300086890)开展“经尿道输尿管镜碎石术”,祁某(病案号:10059076)开展“宫腹腔镜联合探查术”,郭某娜(病案号:10058892),张某(病案号:1005880)开展“宫腔镜+左侧输卵管插管通液术”,以上4人病历中《手术知情同意书》未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于2025年补写2023年3月11日患者王某门诊病历;以及2025年7月未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WS 310.3-2016的第三部分的规定对检验科高压灭菌锅进行生物监测及温度、时间监测,2025年7月7日、8日、9日未对消毒供应室低温等离子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存在1、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3、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消毒和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违法事实。
警告,并罚款21000元
21000.00元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6-01-19
2
筑市监竞直罚〔2025〕054号
该公司五楼妇产科住院部展示有邹慧敏医生“手术成功受孕13000+”的内容,是基于工作人员口头估算,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印证,该展板制作费用700元,于2025年7月28日制作完毕并在医院五楼妇产科住院部进行展示至案发时。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
该公司使用中联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及库存。经查该系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卫生材料入库记录,发现:1.无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供货者地址及联系方式、“注册证编号”等内容。2.“输尿管支架”(规格:USI-526-CE-B;生产厂家:库克爱尔兰有限公司Cook Ireland Ltd.,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53143296)的注册证编号录入错误;“人工神经鞘管”(规格:φ4*30;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32399)生产厂家录入错误;“同种异体骨植入材料”(规格:松质皮质混合骨长条状3cm3(20-40)*(4.5-5.50*(4.5-5.5)(mm),生产厂家:杭州鸿立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录入“注册证编号”,未填写有效期等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未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该公司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未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3
南医保罚字﹝2025﹞第004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规定
(1)退回医疗保障基金90239.1元;(2)分别处造成2022年损失金额6655.13元的1倍罚款6655.13元;2023年损失金额78141.38元的1.5倍罚款117212.07元;2024年损失金额5442.59元的1倍罚款5442.59元,处罚合计为129309.79元。(3)约谈相关负责人。
129309.79元
贵阳市南明区医疗保障局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