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银梅煤炭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735KK95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王铺镇王铺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3】48号
2023年3月中旬,秦安县银梅煤炭场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羊场湾一区煤矿以1210元/吨的价格购进民用散煤(块煤)15吨,购进后将该批次、数量民用散煤存放在自己位于秦安县王铺镇王铺村的煤场内进行销售;2023年3月22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对秦安县银梅煤炭场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羊场湾一区煤矿购进的15吨民用散煤(块煤)进行抽样检查;2023年4月10日,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该批次民用散煤检验项目中全硫不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23TC075 19-30);2023年4月20日,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秦安县银梅煤炭场直接送达检验报告,其经营者李建斌在《检验报告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其对于检验报告不合格结论是否要求复检未当场明确表态;现场检查发现其已将上述批次、数量民用散煤以1450元/吨的价格销售完毕;2023年5月5日,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秦安县银梅煤炭场进行现场检查,李建斌明确表示对检验报告结论无异议,不要求申请复检;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李建斌进行询问调查,李建斌对检验报告不合格结论表示无异议,明确表示不要求申请复检,并在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秦安县银梅煤炭场违法经营额为21750.00元,其违法所得为3600.00元。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秦安县银梅煤炭场经营者李建斌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并在知其违法行为后有积极改正意愿,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1.对秦安县银梅煤炭场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秦安县银梅煤炭场你单位处以 2175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36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5350元,大写贰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
2175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