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峰市铭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070132287G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小房村东一组7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4﹞265号
当事人赤峰市铭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铭扬)从事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2
赤红市监处罚﹝2023﹞124号
经查,2023年3月13日,当事人赤峰市铭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纯手工麻花,共生产25盒,每盒零售价9.9元,每盒成本7.7元,成本共192.5元,货值共247.5元,已经全部出售。上述批次产品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评审查验中心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247.5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3
赤红市监处罚﹝2023﹞31号
经查,2023年2月13日,当事人赤峰市铭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蛋糕,共生产29盒,每盒零售价12元,每盒成本11元,成本共319元,货值共350元,已经全部出售。上述批次产品经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1、没收非法所得35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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