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良田食品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永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C46UYA5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监利市汪桥镇朱湖村沙洪路(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37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5日从湖北国品食品有限公司
购进“金特莱”牌香丝苗米10袋,每袋净含量:15千克,尔后以7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包装标签标示为:“品名:香丝苗米;配料:大米;产品类型:籼米;保质期:6个月;产地:江西省高安市;贮存方法:存放阴凉、干燥、通风处;执行标准:GB/T 1354;生产商:高安市盛发粮油有限公司;生产日期:见封口;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36098311113”等,但执法人员在1袋“金特莱”牌香丝苗米包装封口处未发现有标注生产日期字样。因当事人未查验生产日期,也未建立进货台账,售出的预包装大米也不清楚是否未标注生产日期,截止案发,执法人员只发现1袋“金特莱”牌香丝苗米未标注生产日期,且尚未销售,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105元,并认定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金特莱”牌香丝苗米1袋;
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