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义市张光秀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光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01MA6FQ1AJ5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丰都办江岸村下坪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桔处罚[2024]64号
经调查,2024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12瓶娃哈哈维C电解质饮品青柠味(净含量:500ml/瓶,生产厂家:杭州娃哈哈启力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3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 另查明,上述案涉娃哈哈维C电解质饮品青柠味(净含量:500ml/瓶)购进价是4元/瓶,销售价为5元/瓶。当事人经营案涉食品过程中,未建立销售台账或记录,案涉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后的销售情况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以现场查获的违法产品计算共计60元。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市场主体资质以及当事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2、当事人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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