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江柳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昌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03MA2YN3RR87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江路8号君临天华第13#、14#、15#楼连接体1层42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台市监后处罚〔2024〕206号
2024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江路8号君临天华第13#、14#、15#楼连接体1层42店面的台江区江柳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有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南孚”商标5号电池23粒、“南孚”商标7号电池25粒、“丰南”商标1号电池9粒待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述称其于2024年3月份,有业务员上门推销,当时觉得价格便宜就购买了。“南孚”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为48粒/盒,均以75元/盒的价格购进1盒,“丰南”商标1号电池为10粒/盒,以35元/盒的价格购进1盒,购进金额合计185元。后以2.3元/粒的价格销售“南孚”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分别售出25粒、23粒,售出金额合计为110.4;以5元/粒的价格销售“丰南”商标1号电池,售出1粒,售出金额为5元。总计售出金额为110.4+5=115.4元。因此,本案违法经营额为2.3*48+2.3*48+5*10=270.8元,违法所得为110.4-75+5-3.5=36.9元。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9元)
1000.00元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