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舜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源海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D0GDCP4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二路88号(浙江欧飞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内)(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市环罚字(虞)罚〔2024〕5号
违法事实:2023年12月6日10时30分左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二路的绍兴舜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起租用浙江欧飞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8号厂房东侧2跨,面积为5554平方米,该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玻璃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现场已部分建成中空生产线、磨边机、钢化炉、折弯机、灌装机等设备,检查时未生产。生产工艺主要为玻璃进行切割→打磨→清洗→钢化→中空→合片→成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门窗玻璃生产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23年12月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现场照片6张,证明绍兴舜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玻璃项目部分生产设备已安装建设,现场未生产,且无法提供该生产项目环评批复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绍兴舜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玻璃项目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事实;
3、厂房租赁合同一份、设备采购合同4份证明该公司项目开始建设中空生产线、磨边机、钢化炉、折弯机、灌装机等设备,开始建设时间未超三个月的事实;
4、绍兴舜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玻璃项目拟询价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厂房租金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浙同单评(2023)第394号)一份,证明该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玻璃项目的总投资额为367.30万元;
5、2023年12月2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现场照片4张,证明我局已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查实该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玻璃项目已停止建设;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部分章节1份,证明该公司应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上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1份,证明该公司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区域红线外;
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9、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被处罚对象身份;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人李源海的身份;
11、李源海、郝伟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调查询问人身份;
12、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郝伟巍受法人李源海委托;
13、执法人员的执法证2份,证明执法人员阮东梁、许冠杰的身份和资格。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壹拾贰元整(¥45912)。
45912.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 局上虞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