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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东新区东香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雨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0MA5PM2UA7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雒容镇雒柳路1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东市监处罚〔2023〕84号
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案食品为: 1、伊达金渔岛 即食烤制鱿鱼,净含量45克,生产日期2022年9月19日,保质期10个月,单价7元/袋,数量1袋,共计7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 2、双汇 香辣脆肠,净含量32克,生产日期2023年3月14日,保质期90天,单价1.5元/袋,数量6袋,共计9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 3、雀巢咖啡,净含量210毫升,生产日期2022年8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单价5元/瓶,现余数量18瓶,共计90元,另超过保质期后已销售1瓶; 4、天之湘 红油兰花干,净含量85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2日,保质期9个月,单价3元/袋,数量2袋,共计6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 以上食品共计4个品种,18瓶加9袋,共计货值金额112元。当事人已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瓶,违法所得5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18瓶+9袋;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5元。
1000.00元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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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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