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东香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雨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0MA5PM2UA7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雒容镇雒柳路14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东市监处罚〔2023〕84号
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案食品为:
1、伊达金渔岛 即食烤制鱿鱼,净含量45克,生产日期2022年9月19日,保质期10个月,单价7元/袋,数量1袋,共计7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
2、双汇 香辣脆肠,净含量32克,生产日期2023年3月14日,保质期90天,单价1.5元/袋,数量6袋,共计9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
3、雀巢咖啡,净含量210毫升,生产日期2022年8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单价5元/瓶,现余数量18瓶,共计90元,另超过保质期后已销售1瓶;
4、天之湘 红油兰花干,净含量85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2日,保质期9个月,单价3元/袋,数量2袋,共计6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
以上食品共计4个品种,18瓶加9袋,共计货值金额112元。当事人已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瓶,违法所得5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18瓶+9袋;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5元。
1000.00元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