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瑞荣 | 注册资本:36118.94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670194035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娘子神乡三浪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5
合同纠纷
太原盛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
静乐县人民法院
2
2024-10-09
合同纠纷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
静乐县人民法院
3
2023-04-24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成**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1-10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成**
静乐县人民法院
5
2021-01-26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
静乐县段家寨乡岔上煤矿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12-01
(2020)晋0926民初677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中宏益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
静乐县人民法院
7
2020-12-01
(2020)晋0926民初677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王**,段**
中宏益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
静乐县人民法院
8
2020-10-27
(2020)晋09民终1464号
劳动争议纠纷
山西永森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张才波等21人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0-27
(2020)晋09民终1464号
劳动争议纠纷
山西永森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
张**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9-24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南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
静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7
2022-03-18
(2022)晋0926民初75号
合同纠纷
山西桃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03
2020-08-21
(2020)晋0926民初3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赵*、高*等与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永森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9-02
2020-09-17
(2020)晋0926民初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南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委某一审民事调解书
72692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8-30
2021-06-03
(2021)晋0926民初64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王**、段*等与中宏益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4
2021-05-08
(2021)晋09执复22号
其他案由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复议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6-24
2021-05-08
(2021)晋09执复23号
其他案由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复议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6-24
2021-05-08
(2021)晋09执复21号
其他案由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复议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6-24
2021-05-08
(2021)晋09执复24号
其他案由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复议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6-24
2021-05-08
(2021)晋09执复26号
其他案由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复议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6-24
2021-05-08
(2021)晋09执复25号
其他案由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复议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忻)煤安罚﹝2025﹞006号
1.地面注氮站场区入口未设置“要害场所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警示牌;2.5-401综采面采煤机机载甲烷传感器1月8日标校后,2月4日进行了下一次标校,周期超过15天规定。
1.地面注氮站场区入口未设置“要害场所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警示牌;2.5-401综采面采煤机机载甲烷传感器1月8日标校后,2月4日进行了下一次标校,周期超过15天规定。第1条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2条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第1条违法行为,拟对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第2条违法行为,拟对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拟合并对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75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05-21
2
晋(忻)煤安罚﹝2025﹞009号
1.井底一部带式输送机未安设制动装置;2.5-3052掘进工作面联巷胶带机头下风侧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光器吊挂位置不当
1.井底一部带式输送机未安设制动装置;2.5-3052掘进工作面联巷胶带机头下风侧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光器吊挂位置不当
35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忻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3
晋﹝忻﹞煤安罚﹝2024﹞058号
5-302综放工作面运输巷第一部皮带机尾防跑偏装置摆杆距上托辊边缘大于20mm,跑偏保护装置动作效果差。违反《MT872-200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第5.3.8.5的规定
5-302综放工作面运输巷第一部皮带机尾防跑偏装置摆杆距上托辊边缘大于20mm,跑偏保护装置动作效果差。违反《MT872-200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第5.3.8.5的规定
20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22
4
忻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4号
2024年8月30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职工宿舍2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损坏,综合楼一层大厅未配置灭火器,职工宿舍、食堂4具灭火器过期未检修)
现决定给予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静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12
5
静自然监罚字2023-6号
在娘子神乡山浪村和牛泥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开工建设霍州煤电晋北煤业有限公司新区
按30元/㎡
1896488.40元
静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