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瑞恒主题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爱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981MA0R64A5X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城区普罗旺斯二期DN50A12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药市监处罚〔2025〕019号
2025年1月8日,丰镇市恒瑞主题酒店擅自配制化妆品。
丰镇市恒瑞主题酒店擅自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位于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人员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000.00元
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2
丰卫公罚【2025】8号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警告、罚款
2000.00元
丰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