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成款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698294740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桐乡市崇福镇城镇工业区创业东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2
(2023)浙0483民初10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河北志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2
2023-02-23
(2023)浙0483民初10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河北志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3
2022-08-24
(2022)浙04民终22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张**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5-30
(2021)浙0483民初7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赖**,赖**,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5
2022-05-18
(2021)浙0483民初7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赖**,赖**,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6
2022-05-11
(2021)浙0483民初7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赖**,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赖**
桐乡市人民法院
7
2022-05-05
(2021)浙0483民初7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赖**,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赖**
桐乡市人民法院
8
2022-04-12
(2021)浙0483民初7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赖**,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赖**
桐乡市人民法院
9
2022-03-24
(2022)浙0483民初1588号
合同纠纷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陶**
桐乡市人民法院
10
2022-03-18
(2021)浙0483民初7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赖**,赖**
桐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7-14
(2019)湘0121民初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2
2019-03-03
(2019)湘0121民初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3
2017-03-26
(2016)赣0983民初3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奔朗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17-01-11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1
2022-05-30
(2021)浙0483民初7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1988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29
2022-05-12
(2022)浙0483民初1588号
合同纠纷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6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13
2022-04-13
(2022)浙0483执7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红石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29
2020-12-23
(2020)浙0483执恢1309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岑**、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23
2020-11-20
(2020)浙0483执4223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21
2020-09-22
(2020)浙0483执887号
其他执行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18
2020-10-20
(2020)浙0110执4658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18
2020-09-28
(2020)浙0483执2728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付**、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14
2020-09-25
(2020)浙0104执157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赖**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0-09
2020-09-21
(2020)浙0483民初47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与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6〕371号
因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连续两个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7日,对上述企业的登记注册地址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述企业在登记注册地场所(经营地址)均无经营活动,且没有申报年报,被我局列入异常经营户。经税务协查当事人税务状态显示:上述企业税务状态为非正常。另,经证人桐乡市崇福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工作人员许某某证实,上述企业当事人有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现查明,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于2010年01月05日登记成立,由桐乡市崇福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证明,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月前停止在注册地址经营。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总局崇福税务分局证明,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的税务账户情况为非正常。通过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所留的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邮政EMS向该公司法人身份证地址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陈某某没有按《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到崇福市场监管分局接受询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1-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