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李树雄西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树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NDF7U0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金园路8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4〕57号
经查,当事人购进以下药品和医疗器械:从大理市慎德堂药业有限公司以80元/盒(规格10瓶/盒)的价格购进外包装上标注有国药准字H20030727,生产日期:2020年3月15日,有效期至:2023年2月,“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10盒,已使用98瓶,货值金额800元;2、从大理市慎德堂药业有限公司以4.8元/盒(规格1瓶/盒)的价格购进外包装上标注有国药准字H19999259,生产日期:2022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50盒,已使用49瓶,货值金额240元;3、从大理市慎德堂药业有限公司以16.4元/袋(规格20包/袋)价格购进外包装上标注有“批号:721598,生产日期:2022年1月4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金甘金钱草颗粒”10袋,已使用182包,货值金额164元;4、2023年初从宾川县金牛镇金牛路建设银行旁健之佳药店以2元/支的价格购进外包装上标注有“注册证编号:滇械注准20162560067,生产日期:2021年7月16日,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康帆医疗一次性使用鼻氧管”10支,已使用3支,货值金额20元。以上三种药品和一种医疗器械合计货值金额1224元。
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后,在其诊所使用,截至2024年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1、“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2瓶,使用价格:100元/盒,货值20元;2、“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1瓶,使用价格:6元/瓶,货值6元;3、“金甘金钱草颗粒”18包, 使用价格:20元/袋,货值18元;4、“康帆医疗一次性使用鼻氧管”7支,以上剩余药品和医疗器械,经查实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44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3种药品和上述1种医疗器械的进货单据,具体采购的数量也记不清楚了,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以现场检查时药品外包装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活动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2瓶、“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1瓶、“金甘金钱草颗粒”18包、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康帆医疗一次性使用鼻氧管”7支;3、罚款30000.00元。
30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