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周氏恒鑫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治生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4MA6YQ66U0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汉白路东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乡市监处罚〔2025〕10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12日从河北立马科技有限公司购进3辆型号为TDT2235Z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2025年6月4日,我局在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对当事人销售的该型号电动自行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025年7月10日,我局收到山东致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Y2506JD0048),所检项目中“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截至案发时,该产品未销售,剩余2辆电动自行车仍在当事人店内,该电动自行车进货价为1500元/辆,销售价为1650元/辆,获违法所得1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五拾元整(¥:150元);
3、罚款玖仟玖佰元整(¥:9900.00元)。
9900.00元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