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营口华神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忠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881MA107CK66K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营口盖州市太阳升街道办事处光荣村盖州大众家具城1-2层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姚**,朱**,营口华神物流有限公司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4
(2024)鄂0191民初686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宁*,陈**,营口华神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7-22
(2024)吉0113民初36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营口华神物流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4
2023-08-01
(2023)鄂0191民初524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营口华神物流有限公司,张**,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1
(2024)辽0804民初484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朱**,姚**,营口华神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2
2025-03-31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朱**,姚**,营口华神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营税稽一罚﹝2025﹞7号
(一)经司法判决认定虚开发票情况 根据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2023】辽1003刑初134号)及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4】辽10刑终108号)两份判决书,一致认定“被告人高凌云、高娜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自己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接受资金和资金回流过程中扣除部分款项作为开票费用据为己有。”,经法庭质证,认定由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委托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通过专项审计报告(辽宁天亿会专审【2023】第80-2号)中涉及的高凌云团伙55家公司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告中涉及的该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过金税三期内查询的发票统计结果如下: 根据审计报告及判决书显示,司法机关认定该单位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间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检查组在金税三期内查询结果显示,该单位在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向营口祥泰物资有限公司、营口盛耀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等30家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5组,金额合计1608.4万元,税额合计144.76万元,价税合计1753.16万元,货物品名均为运费。 (二)该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无法取得该单位业务、财务资料,检查组根据目前取得的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经侦支队移交的“高凌云虚开发票团伙”专案的相关电子资料,对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真实性进行研判,发现该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经侦支队提供的对犯罪嫌疑人高凌云、高娜(高凌云妻子)的抓捕经过及讯问笔录,2023年2月9日,高凌云及高娜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捕,经审讯,高凌云及高娜对其在营口地区共成立营口利邦物流有限公司、营口华神物流有限公司等共55家物流运输企业进行虚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讯问笔录显示,上述55家物流运输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高凌云的亲属、朋友、员工,均未参与实际经营,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高凌云,高凌云负责联系上下游企业虚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娜负责资金转入转出。该团伙通过支付3%-4%之间不等比例的开票费,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通过收取6.5%-8%的开票费,在未实际提供道路运输服
罚款500000元
5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