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兰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忠英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7MA752WFR9A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群科新区怡景苑A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化隆市监处罚〔2025〕10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化隆县兰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7MA752WFR9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群科新区怡景苑A区;法定代表人:韩忠英。
案件来源、调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2025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化隆县群科新区怡景华苑小区4号楼2单元1楼东侧的化隆县兰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物业水费收取标准为:居民用水:3.5元/吨;非居民用水:6.5元/吨;特殊行业水费:9.8元/吨;电费收取标准为:居民用电:0.45元/度;非居民用电0.75元/度。
依据政府定价,该小区居民用水价格应当由基础水价(2.42元/吨)加水资源费(0.08元/吨)加污水处理费(0.85元/吨),合计终端水价为3.35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应当由基础水价(4.63元/吨)加水资源费(0.08元/吨)加污水处理费(1.20元/吨),合计终端水价为5.91元/吨。居民用电电价为0.3914元/度最高可加10%电损(0.03914),最高执行0.43054元/度,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最高可收取0.43元/度。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429.13元;
3.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2858.26元。
罚没款共计4287.39元
2858.26元
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