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智投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晋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AMNK1X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四特大道202号(新天国际)三期5幢店10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公处罚〔2024〕5号
当事人在销售大樟树贡?52°升级原浆30白酒时,通过商品展示、文字标注、直播的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时,宣传该白酒是具有30年年份的酒,误导消费者购买,该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一)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二)通过直播、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销售大樟树贡?52°升级原浆30白酒时,通过商品展示、文字标注、直播的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时,宣传该白酒是具有30年年份的酒,误导消费者购买,该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一)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二)通过直播、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35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