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边农场麦香缘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4MA19HQG10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建边农场富康嘉园15号楼负一层1号半地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市监处罚[2024]1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建边农场麦香缘蛋糕店于2014年11月05日成立的,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1、面包糠(八二粉)3袋,生产日期是2022.5.5,保质期12个月,每袋12元;2、可丝达酸奶味(馅料)3袋,生产日期是2023.2.9,保质期6个月,每袋15元;3、沙拉酱2袋。生产日期是2022.9.28,保质期9个月,每袋12元;4、巧克力1盒,生产日期是2022.9.1,保质期12个月,每盒12元;5、巧帮手2盒。生产日期是2020.12.1,保质期12个月,每盒13元;6、巧克力装饰2盒,生产日期是2022.10.1,保质期12个月,每盒12元;7、小猪哼哼肉松粉1袋,生产日期2022.5.13,保质期6个月,每袋26元;一共七个品种,均已超过保质期。该批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货值193元。,经营者没有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调查笔录一份 ,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5.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及过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真实情况。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