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区吴禹函殡葬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金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1F7CJ55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附属二院2号楼01单元01层02号(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6〕30号
2026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建华区吴禹函殡葬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为查清事实我局于2026年4月22日立案对其调查。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建华区吴禹函殡葬服务部,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的殡葬用品未标示销售价格,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因无法提供相关销售凭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
2. 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 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4.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 现场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6. 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责令改正事项。
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6-05-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