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竹溪县京望高家庄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春莲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DNNF8F1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路389附4号2幢1单元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37号
经查,上述勇闯天涯啤酒是当事人于2026年4月8日在拼多多(大石头多优惠折扣店)购进的,共购进了12瓶,购进价是2.915元/瓶,售价是8元/瓶,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未销售,其中2瓶是你家里做菜用了,剩了10瓶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带走;雪花天粹啤酒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在拼多多(多多买菜)购进的,共购进了48罐,购进价是1.9125元/罐,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售出41罐,剩余7罐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带走,售价是4元/罐。本局于2026年4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局提供上述勇闯天涯啤酒、雪花天粹啤酒的供货方资质,购进和销售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购进记录截图和供货方资质,未提供销售记录。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8元,因当事人未提供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勇闯天涯啤酒10瓶,雪花天粹啤酒7罐;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