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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灵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城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鸿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1MAKCTQ8F7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碾屋社区陈余湾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114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审查,致使不具备网络经营资质的商户入驻平台开展外卖经营,此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平台提供者应当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规定,构成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行为。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平台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55.8元;2、罚款30000元。以上合计:30855.8元。
30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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