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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解道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3MA7DEF6E1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世博路520号1层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世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4号
2024年11月12日,大队消防监督员杨瑞婷、吴超在对云南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玫瑰园小区开展“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位于恒昌大厦1楼商铺的昆明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世博路520号1层商铺;法定代表人:方殷翌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7DEF6E1E)存在火灾隐患,具体情况如下: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安全出口未设置平开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6条条文的规定;展厅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1条条文的规定;展厅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9.2条条文规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展厅内部分喷淋喷头设置在吊顶外,局部喷淋喷头被覆盖在吊顶内),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条条文的规定;展厅面积为271平方米,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之规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室内消火栓栓口方向未与墙面成90°、室内消火栓栓口高度距地面小于1.1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8条条文的规定。
2024年11月12日,大队消防监督员杨瑞婷、吴超在对云南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玫瑰园小区开展“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位于恒昌大厦1楼商铺的昆明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世博路520号1层商铺;法定代表人:方殷翌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7DEF6E1E)存在火灾隐患,具体情况如下: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安全出口未设置平开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6条条文的规定;展厅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1条条文的规定;展厅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9.2条条文规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展厅内部分喷淋喷头设置在吊顶外,局部喷淋喷头被覆盖在吊顶内),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条条文的规定;展厅面积为271平方米,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之规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室内消火栓栓口方向未与墙面成90°、室内消火栓栓口高度距地面小于1.1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8条条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昆明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伍仟元罚款的处罚。
5000.00元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园大队
2024-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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