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饶河县仁和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淑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4MA1ACL5B2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中俄商贸中心观江国际商住区8号楼0单元1层1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河市监处罚[2023]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通过微信从名为“A北京牛栏山批发”的人手中,购进“牛栏山”42度500毫升陈酿白酒1件共12瓶,42度265毫升陈酿白酒2件共40瓶,以上两种规格的白酒进货价格均为每件130元,货到支付现金390元。500毫升陈酿白酒1件,以144元的价格售出,42度265毫升陈酿白酒2件,以每件140元的价格售出。 2023年6月9日,当事人又通过微信从名为“A北京牛栏山批发”的人手中,购进“牛栏山”42度500毫升陈酿酒20件,共240瓶。购货价格每件110元,微信支付2200元;卖家赠送42度265毫升陈酿白酒2件,共计40瓶。20件42度500毫升陈酿酒当事人以每件130元的价格售出2件,运输过程中破损5瓶,库存17件零7瓶,其中16件零7瓶生产批号为202303063/06-AS79-58,另1件生产批号为202301012/01-AL351-71;40瓶265毫升陈酿白酒以每瓶6.5元的价格售出16瓶,运输过程中破损4瓶,库存20瓶,生产批号为202210282/01-A-71。 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上述白酒为假冒产品。截止到案发日止,上述两种白酒非法经营额共计328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3、对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其销售侵权商品的时间、数量、价格等事实。 4、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5、当事人现场和货物照片17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 6、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3张,证明当事人通过微信购入侵权商品的事实。 7、饶河县新丽食品商店提供的当事人开具的食品销货凭证(批发台账)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白酒的事实。 8、我局出具的鉴定委托书一份,证明我局委托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对产品进行鉴定的事实。 9、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产品。 10、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产品鉴定人员的鉴定资格。 1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的营业执 照、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对“牛栏山”商标的专用权。 12、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的驰名商 标认定文件一份,证明“牛栏山”白酒为驰名商标。 以上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罚款1.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2000.00元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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