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辽县白泉镇天伟调料摊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天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2MA142UJW8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商贸城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辽市监处罚【2024】19号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超期的预包装食品“老王頭調料者兴盛”酱料包一袋,该食品生产期日为2022年2月21日,保质期为24个月,截至检查当日为止已经超过保质期90天。该批次“老王頭調料者兴盛”酱料包共进货3袋,进货价3.00元/袋,售价4.00元/袋,其中销售了2袋,均在保质期内销售,因此没有违法所得,剩余1袋已经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4.00元。
2024年5月2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辽县白泉镇商贸城一楼的东辽县白泉镇天伟调料摊床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时在其摊床右侧货架子从上往下数第四行最右侧纸箱子里发现正在销售的“老王頭調料者兴盛”酱料包一袋,其净含量为125克,保质期为24个月,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21日,截至检查当日该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90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老王頭調料者兴盛”酱料包一袋;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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