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巴音杭盖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1MA0N9DBR3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南区康馨小区2号楼商业1-12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满市监处罚〔2026〕14号
2025年9月14日当事人通过抖音名为(满洲里市巴音杭盖火锅店)的抖音认证账号,私信商家在线上购买了四斤煮熟的羊蝎子,共花费115元。商家对羊蝎子通过真空包装机进行真空包装销售,并通过快递进行冷链运输邮寄,快递员于2025年9月15日12:50分收取快件,当事人在2025年9月16日18:25分签收了快递,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为30小时,超过了24小时。商家已经向当事人进行退赔。货值金额115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2000.00元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