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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桑培淼注册资本:8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8106482931XA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坪镇杨岭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7
(2024)陕05民终12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6-24
(2021)陕0581民初15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4
2024-12-30
(2024)陕0581民初37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与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12
2024-09-25
(2024)陕05民终12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与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2-08
2023-12-18
(2023)陕0581民初33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与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25
2022-06-01
(2022)陕0581民初125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孙**与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29
2021-07-29
(2021)陕0581民初15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14
2020-08-12
(2020)陕0581民初1526号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与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13
2019-11-13
(2019)豫9001民督32号
申请支付令
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798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6-27
2019-06-13
(2019)陕0581民初1119号
合同纠纷
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2-20
2017-12-20
(2017)陕05民终241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周**与李**陕西鑫华勘探建井工程有限公司、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1-30
2017-10-25
(2017)陕0581执94号之二
劳务合同纠纷
陕西五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四罚〔2026〕1005-1号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施。检查时发现11310切眼导硐掘进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处甲烷传感器被塑料袋包裹,屏蔽传感器采集、监测作业场所环境甲烷气体浓度数据;2.11310切眼导硐掘进工作面风速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时测风地点记录牌板填报风速为0.38m/s,不满足抽放瓦斯巷道的风速不低于0.5m/s的要求;3.11采区轨道上山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越位保护未投用;4.123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中存在正常掘进期间综合防尘管理不到位的风险,1月22日中班入井检查时发现现场煤尘堆积,未按照管控措施安装净化水慕;5.现场检查时发现11310切眼导硐掘进工作面分风口的抽采管路锈蚀严重,锈层脱落,未采取防腐蚀的措施;6.123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张紧绞车处未设防护栏;11采取轨道上山内带式输送机滚筒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7.现场检查时,113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割煤后空顶作业;11310掘进工作面割煤后未按《113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防片帮网临时支护,空帮作业;11306综采工作面3#、8#、13#等多架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27MPa,与《11306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不符;12301回风顺槽回风道工作面永久支护不到位,空顶距离约5m,超过作业规程要求“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控顶距1.8m”;8.12301回风顺槽采用底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查看钻孔验收资料发现131-8#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煤深度与设计相差8.3m,179-9#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2m,176-10#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煤深度与设计相差7.5m,177-10#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煤深度与设计相差7.3m,未及时核查分析;9.11306运输顺槽车场顶板离层仪安装处前后约5m范围内右帮人行道侧多根锚杆失效,形成大面积鼓包,矿井未及时进行巷道维修,影响行人安全;10.11306综采工作面运顺端未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11.11306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距切顶线超过2m;12.11306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显示甲烷浓度0.1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显示甲烷浓度0.22%,两者读数差大于说明书允许误差(±0.06%CH4),矿井未采取措施;13.11306运输顺槽抽采管路一单元支管与主管连接处、11306回风顺槽高位钻场处等多处抽采管路漏气;14.11310切眼导洞掘进工作面综掘机3处压力表损坏未及时维护;15.123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粉尘浓度传感器现场试验时数据一直为0无变化;16.12301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回风侧掘进工作面均未安装风流净化水幕
1.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责令停产整顿7日,开展案件警示和全员普法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从严开展内部责任追究;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4.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5.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6.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7.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8.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9.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0.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1.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3.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4.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5.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6.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67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2-11
2
矿安监陕煤四罚﹝2025﹞1043-1号
1.12302回风顺槽底抽巷约900m-940m顶板破碎,出现网兜;5号钻场冒顶,形成长宽高约2m×2m×1.5m的空顶区,未及时维修;2.现场检查时113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已掘进300m未安设隔爆设施;3.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10月13日7时29分左右,12301回风顺槽回风道掘进工作面,有2名工人在顶板无临时支护情况下进入空顶区域打锚杆作业;4.12302工作面自8月21日回采结束已超过45天未完成封闭;5.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10月12日12时42分左右,12301回风顺槽回风道掘进工作面迎头4名工人站在运行的掘进机摇臂上作业;6.查看11310运输顺槽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轨迹测量记录,其中A114、B93钻孔偏差分别为1.97m、2.19m,存在控制范围不足,且未补充区域防突措施;7.113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润滑油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现场检查时油桶盖打开;8.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10月12日12时43分,12301回风顺槽回风道掘进工作面迎头工业视频被人为转向巷帮,改变视频角度干预视频监控;9.瓦斯抽采工薛玺、史韵2025年10月11日在11308回风顺槽底抽巷测量、记录瓦斯抽采数据,两人未取得瓦斯抽采作业资格操作证上岗作业;10.12301回风顺槽底抽巷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未绘制防突措施竣工图;11.12301回风顺槽回风道掘进工作面巷道掘进机后方20m范围内积尘超过4mm,未及时清扫;113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巷煤尘堆积(长度约50m,厚度约5mm),未及时清扫;12.113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采用双滚筒驱动,第2个驱动滚筒未安装温度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13.12301回风顺槽底抽巷23号瓦斯抽放计量牌板附近约30m巷道积水,深约0.3m,未安设排水设施;11306底抽巷约1800-1900m处,有深0.3m积水,未及时排水。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10.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0-24
3
陕(渭南)煤安罚﹝2025﹞118012号
2025年5月29日至30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11306运顺巷口一辆平板车一侧无碰头;2.矿井安全监控工王涛涛、李泽林未持证上岗。
分别1.处三万元的罚款;2.处五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80000.00元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02
4
陕煤安监四罚﹝2025﹞1030-1号
1.2025年7月7日,杨雪波未取得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113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上岗作业;2.113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3.井下负荷变化时未及时整定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井下开关保护整定计算书》中井下中央变电所1013号开关过载整定值320A,井下配电系统图为360A;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2025年5月23日检查时发现,12302综放工作面低负压抽采管路负压传感器显示抽采负压为3.7kPa,低于5kPa。11306回风顺槽二单元管道负压传感器显示10kPa,低于13kPa。下达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的现场处理决定;雨季前未完成对12采区水仓的清理,下达责令限7日内改正的现场处理决定。本次检查时以上问题仍未改正;5.矿井探放水由非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检查11306综采工作面物探异常区钻探验证施工验收记录与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施工人员邢大磊、邢二磊为抽采队人员(实际持有探放水作业证)。提供的探放水持证人员10人名单,有2人在通防队(高少勇、冯国荣),2人在抽采队(邢大磊、邢二磊),其余6人在钻探三队;6.查监控视频,2025年6月28日15时7分123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7队曹万斌站在掘进机截割臂上下移动的切割头上,其余2人站在截割臂附近;7.113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倾斜井巷运输,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销子反插导致闭锁装置失效,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8.11306运输顺槽底抽巷156#抽排管路顶部锚网及11308回风顺槽底抽巷切眼中部顶板破碎,原有锚网、锚杆失效,未加强支护;12301回顺底抽巷掘进工作面约1150m处顶板破碎、离层,未加强支护;9.一水平集中回风下山巷道、11306回风顺槽内瓦斯抽采管路采用法兰连接,现场检查发现多处法兰应安装12个连接螺栓,实际只安装6个连接螺栓(对称安装);10.11306进风顺槽φ315高负压瓦斯抽采管路低洼处未设置放水器;11.监控系统显示7月23-28日11310运顺回风风速为1.97m/s,实测风速为0.61m/s左右,误差过大,未及时处理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8-08
5
陕煤安监四罚﹝2025﹞1011号
1.12轨道下山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机尾处,越位保护失效;2.12轨道下山排矸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撕裂保护未投入使用;3.中央水泵房2#吸水井内安装660V接线盒,2024年至今未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煤矿2024年3月31日至今未对地面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4.11采区回风上山上段现场测风牌板数值填写为2.83m³/min,风速传感器显示板数值为1.83m³/min,误差过大,未及时处理;5.中央水泵房主排水泵的660V喂水泵单回路供电;6.12302综放工作面6#、7#、8#液压支架初撑力液压支架压力数值分别为15.2MPa、18.8MPa、20.1MPa,不符合《12302智能化综放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Pa要求;11306运输顺槽底抽巷编号第288节φ315mm瓦斯抽采管路处、高位钻场口向外20m位置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7.防突工杨东红特种作业证件有效期至2024.09.28,未进行复审。2024年10月23日4点班下井在11306运输顺槽从事区域验证作业;8.12302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个别钻孔堵塞、取气嘴坏,部分钻孔无负压;9.矿井副石门安装的全伺服自动安全联锁风门未安设声光报警装置;10.11306运输顺槽/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运转超6个月未上井检修;11.11306运输顺槽底抽巷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自动洒水装置未连接水管;12.11306运输顺槽底抽巷二部带式输送机多处急停装置锈蚀不灵敏;编号第434节φ315mm瓦斯抽采管路处等多处供水管路支管阀门锈蚀无法打开;多处压绳轮损坏,托绳轮缺失,未及时处理;13.11310运输顺槽二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未设置防护栏及警示牌;11310运输顺槽硐室需进行瓦斯检查和顶板离层观测等作业,硐室口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出处未设置行人过桥;14.11310运输顺槽一部皮带机尾处浮煤堆积,未及时清扫;12302工作面回风顺槽切眼向外第二组压风自救箱内煤尘堆积厚约2mm,未及时清理;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08
6
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29号、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29-1号
2024年12月16日至18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1310运输顺槽临时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外接高压胶管风吹甲烷传感器,稀释甲烷浓度,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等10条违法违规行为
1.责令停产整顿,处一百七十五万元的罚款,对矿长乔西如处十三万元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处三万元的罚款;3.处三万元的罚款;4.处三万元的罚款;5.处三万元的罚款;6.处三万元的罚款;7.处三万元的罚款;8.给予警告,处二万的罚款,对矿长乔西如处五千元的罚款;9.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0.处三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壹万伍仟元整(¥2,115,000.00)、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警告。
4030000.00元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5-02-20
7
陕煤安监四罚﹝2024﹞2055-1号
1.12302运输顺槽斜坡轨道运输无中部跑车防护装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2.一水平集中轨道下山因巷道变形架空乘人装置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11303综放工作面机尾前部刮板输送机减速机与支架间的检修通道宽度不足0.5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4.煤矿主通风机房配电室2台应急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违法《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款;5.11轨道上山联络巷口通讯线吊挂乱,与动力电缆吊挂间距不足0.1米。违法《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6.集中轨道下山消防洒水管路未每50米设置阀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7.集中胶带下山166架处阻车器失效,152架处悬挂倒链保险失效,98架处挡车梯固定锚杆变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8.11轨道上山与运输上山风门处电缆穿墙孔未用黄泥封堵。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9.11上山运输巷带式输送机胶带有约200米范围带边磨损呈波浪形,有一处上带撕裂约有10根钢丝绳断开,未按《枣庄煤矿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及时检修处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0.地面通风机房高压柜未配备接地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六条第四项;11.12采区永久避难硐室照明综保未按规定每日进行低压漏电试验,现场检查时无漏电试验记录;12.12采区避难硐室内无更换药品记录,无备用食品。违反《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1.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9.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17
8
陕煤安监四罚﹝2024﹞2054-1号
1.矿井将12302综放工作面超前段35m范围顺层抽采钻孔与抽采管路断开,与《12302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超前段20m范围顺层抽采钻孔与抽采管路断开的规定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12302采煤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测定钻孔施工轨迹未在瓦斯地质图或防突措施竣工图内标注。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3.一水平集中轨道下山自动隔爆装置保险插销未摘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4.12302上隅角悬顶面积约25m²、下隅角悬顶面积约27m²,与《12302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20m²时,另行制定专项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5.12302综放工作面上隅角使用风筒布封堵,与《12302综放工作面瓦斯防治专项措施》中工作面上隅角垛袋封堵的规定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6.12302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机尾处顶板上方提前制作的木垛假顶,使用巷道原有支护锚索吊挂,与《12302运输顺槽假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木垛假顶必须重新打设吊挂锚索吊挂的规定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7.11303综放工作面37-41号支架歪架,未及时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8.11303综放工作面机尾端头支护处一根液压单体未接顶,支护失效,未及时恢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9.12302、11303综放工作面粉尘传感器悬挂紧贴巷道帮部,与《12302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11303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粉尘传感器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5m的规定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0.12302综放工作面86-117号支架接顶不实。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11.11303运输顺槽内卧底处50m范围内巷道底板洒水降尘不到位,存在煤尘堆积现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12.矿井拒不执行监察指令,5月28日下发12302综放工作面停止生产监察指令(陕煤安监四处〔2024〕1036号),5月28日至6月22日12302综放工作面生产31m。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13.11303备采工作面和12302综放工作面5月28日至6月22日同时生产,与《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桑北煤矿煤炭资源整合调整建设规模开采设计变更说明书》中“首采11采区可采煤层为3号煤层,设计考虑投产并达产时在11采区布置1个3号煤层工作面,考虑生产接续,在11采区布置1个3号煤层瓦斯预抽工作面,在12采区布置1个3号煤层准备工作面”的规定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4.基础数据平台采煤工作面信息和掘进工作面信息更新不及时,未上传11303备采工作面、113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113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信息。违反《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15.矿井6月18日12302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顺层钻孔抽采混合流量由40m³/min降低至0m³/min,负压由7kpa降低至1.5kpa,6月19日通风瓦斯日分析会议未分析变化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6.矿井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中矿长未审阅签字。违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51号文)附件1;17.为掩盖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矿井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5月27日监察执法四处下达的陕煤安监四处〔 2024 〕 1036 号现场处理决定,责令枣庄煤矿停止12302综放工作面作业,6月22日零点班,矿井采用部分采煤作业人员入井不带定位卡的方式,隐瞒下井作业人数,12302综放工作面实际作业人员13人,其中10人未携带定位卡。查阅综采预备队6月22日零点班班前会议记录和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实际下井人数13人;6月22日零点班煤矿生产日报表出勤3人;6月22日零点班煤矿入井人员检查记录表中维修二队入井3人,实为综采预备队3人;18.矿长、总工程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①矿长王乐在6月6日四点班作为带班领导在虚假记录上签字,记录显示6月6日四点班12302综放工作面进行皮带尾落地、清煤作业,实际该工作面当班进行推采作业推进1.8米;记录显示6月6日四点班11303综放工作面进行回顺调道降尘作业,实际该工作面当班进行推采作业推进1米;②总工程师赵亚波在6月21日零点班、6月14日零点班作为带班领导在虚假记录上签字。记录显示6月21日零点班12302综放工作面进行降尘巡查作业,实际该工作面当班进行推采作业推进2.3米,记录显示6月21日零点班11303综放工作面进行巡查作业,实际该工作面当班进行推采作业推进1.8米;记录显示6月14日零点班12302综放工作面进行隐患整改作业,实际该工作面当班进行推采作业推进1.5米,记录显示6月14日零点班11303综放工作面进行看护作业,实际该工作面当班进行推采作业推进2.3米
1.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八千元的罚款(¥28,000.00);13.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6.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责令矿井停产整顿20日,对矿井处八十八万元的罚款(¥880,000.00);18.责令矿井停产整顿30日,对矿井处一百八十八万元的罚款(¥1,880,000.00)。
280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09
9
陕煤安监四罚﹝2024﹞1036-1号
1.11303综采工作面8个护帮板油缸损坏,20个前梁油缸损坏,不能有效支护工作面顶板和煤壁,未按照《桑北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2.现场抽查人员定位记录5月10日10点12302综采工作面人员数量46人,5月20日10点12302综采工作面人员数量43人。该工作面限员40人。《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号)第五条之规定;3.12302回风顺槽底抽巷5#、6#、7#、9#、15#钻场顶板漏顶,底抽巷内多处顶板存在漏顶脱层;支护网锈蚀严重,多处有断裂现象;12302运输顺槽设备列车处采煤帮煤壁片帮长约3m,设备列车处采煤帮煤壁向里长约20m存在片帮、离层,支护已失效未及时加强支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之规定;4.12302回风顺槽底抽巷2处低压电缆接线盒外表锈蚀。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二条之规定;5.12302切眼底抽巷积水较深,无法行人。12302运输顺槽底抽巷7#钻场以里约80m范围巷道底板淤泥积水,水深约0.3m;运输顺槽底抽巷内未安装排水泵设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之规定;6.12302切眼底抽巷排水泵处电气开关处在回风流中,未安装瓦斯传感器,未实现甲烷闭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7.12302综采工作面下端头的端头支架未及时维护检修,缺少2处侧护板,有1处侧护板1个油缸连接处损坏,2处侧护板缺少3个油缸;11303运输顺槽超前段因巷道左侧拉底深度1m,造成致使自移皮带机尾悬空、偏斜,现场采用液压单体支撑。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之规定;8.12302运输顺槽及回风顺槽底抽巷、切眼底抽巷、辅助底抽巷等用风地点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测风站。违反《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9.4.8之规定;9.12301回风顺槽底抽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转载点未安设喷雾装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五十二条之规定;10.查该矿调度台账,2024年5月24日0点班12301回风顺槽底抽巷掘进工作面进尺1.8米,掘进机司机汲广玉未经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11.12301回风顺槽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二部胶带输送机定期检修不到位,缺少皮带托辊,机尾处防跑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之规定;12.工业视频监控井下所有地点均已安设,但硬盘仅有64路,无法做到全部上传。违反《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13.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安全技术措施中,自动隔爆装置主要大巷间隔300米设一处,实际南翼轨道大巷仅设一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14.2024年5月25日未进行“一通三防”日分析,无报表、无记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八项之规定;15.11303车场内1辆矿车缺少碰头。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16.11303运输顺槽巷道左侧拉底,深度1m,拉底后帮部约20m范围未进行支护;11303回风顺槽第3~4号支架未使用护帮板,架间空顶3m未进行支护;11303顺槽超前支护采用超前支架支护,设备维修不到位,造成长度3米巷道未支护。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17.副斜井在用缠绕式提升机未加设定车装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18.113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WPZ-37-600煤矿用巷道修复机上机载断电仪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3之规定;19.检查时11303综采工作面未按防灭火设计要求对采空区进行灌浆,也未按设计要求每天两次喷洒阻化剂。(2019年8月30日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报告3#煤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四款之规定;20.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各级岗位责任制度,原通防部长郭伟伟已经离职,未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8月30日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报告3#煤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1.井下11303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监测。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22.11303综采工作面回风巷未安设风流净化水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3万元罚款(¥3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20,000.00);3.处3万元的罚款(¥30,000.00);4.处3万元罚款(¥30,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20,000.00);6.处2万元罚款(¥20,000.00);7.处3万元罚款(¥30,000.00);8.处2万元罚款(¥20,000.00);9.处1万元罚款(¥10,000.00);10.处2万元罚款(¥20,000.00);11.处3万元罚款(¥30,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20,000.00);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20,000.00);14.处3万元罚款(¥30,000.00);15.处2万元罚款(¥20,000.00);16.处3万元罚款(¥30,000.00);17.处2万元罚款(¥20,000.00);18.处2万元罚款(¥20,000.00);1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20,000.00);20.处3万元罚款(¥30,000.00);21.处1万元罚款(¥10,000.00);22.处1万元罚款(¥10,000.00)。
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6-04
10
陕煤安监四罚﹝2024﹞2039-1号
1.11306运输顺槽36-39节皮带架巷道前进左帮区域有四根锚杆托板未贴岩面,不符合《1130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锚杆托盘紧贴岩面的要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11306运输顺槽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尾未安装防撕裂保护装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3.11306运输顺槽风筒传感器安装在第四节风筒位置,距风筒末端33m,与《11306运输顺畅掘进作业规程》中风筒传感器安设在距风筒出风口20m内位置的要求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4.12302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约400m处三个本煤层单孔连接软管与抽采支管连接脱落;11303工作面在上隅角采空区埋设抽采管路破口开裂漏气;11303回风顺槽76号本煤层钻孔与补孔共用一根抽放管,未单独抽采;11303回风顺槽64号钻孔孔口抽放管接头脱落。与《桑北煤矿抽采管理规定》中抽采管路必须连接紧密可靠要求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5.12302回风顺槽超前支架处超前单体液压支柱使用不规范,未穿柱鞋,未成排成行,与《12302综放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超前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穿鞋戴帽、成行成列等要求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6.矿井建设期间与楚湘集团签订托管合同,目前转正常生产后,未重新签订托管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7.12302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显示1-62#支架左立柱压力均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不符合《12302综采作业面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8.11306运输顺槽底抽巷和11306运输顺槽底抽巷切眼铺设的3部采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非行人侧,均未设防护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9.11306运输顺槽底抽巷回风联巷倾角约30°,未设置人行道,未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与《11306运输顺槽底抽巷作业规程》中大倾角巷道安设扶手等安全设施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0.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指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2024年3月11日至12日检查指出矿井存在:1.《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桑北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托管合同》中未涵盖主井提升系统及监控系统等相关内容。该问题经本次检查发现矿井仍未在合同中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11.11303综放工作面停产维护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工作面停产、复产具体时间,措施中缺少工作面停产期间配风内容及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桑北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齐全完整等规定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三款;12.副斜井井口房外5m岔道处缺少一组阻车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13.矿井地面变电所的高压10kV馈电线上未投用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且零序电流退出未投用,与《桑北煤矿机电管理办法》中要求不符。《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4.11303运输顺槽胶带输送机储带仓张紧装置失效用手动葫芦固定;11306运输顺槽无极绳紧绳期间使用的手拉葫芦卡扣缺失。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项;15.11303运输顺槽99#皮带架处顶板破碎有网兜约0.5m*0.5m;12301回风顺槽底抽巷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形式,206号胶带输送机架处巷道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16.11303运输顺槽超前支架侧护板未打开、仅主梁接顶;11303工作面36号支架前梁支撑油缸卸压护帮板不能完全打开,与《11303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相关要求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7.11303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隅角未退锚,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与《11303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相关要求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8.11303回风顺槽低负压抽采管路自动计量装置显示负压4.1kPa,小于5kPa,与《11303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关于低负压抽采相关规定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四万五千元的罚款(¥45,000.00);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对矿井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3.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对矿井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0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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