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丽飞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隆丽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7MA5LW90UX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建路(足坡菜市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巴市监处罚〔2024〕99号
现查明:巴马丽飞商行2024年6月5日销售的荔枝,由当事人于2024年6月5日从南宁海吉星市场外流动摊点购进,购进数量是17.5kg,进货价格是人民币14元/kg,出仓费人民币5元,进货费用共计人民币250元。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其中5.31kg为我局抽样购买,销售价格为人民币19.8元/kg,利润收入是人民币96.5元,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46.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240321986103051C), 1份;证明该批次荔枝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实测值0.49,标准指标:≤0.1)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事实;
2、《现场笔录》、《现场取证照片入卷确认表》、《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荔枝的事实;
3、该超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者隆丽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案件承办小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5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96.5元。
2000.00元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